越剑智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4-15
证券代码:603095 证券简称:越剑智能 公告编号:2022-017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会计司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
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会计科目核算和列报
进行适当的变更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
影响。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 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会计司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
答的要求,编制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 年 11 月 2 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针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的实施问答,指出“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
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
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
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
‘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根据上述相关准则的实施问答,公司编制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
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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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
4、 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会计司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发布
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的相关要求。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
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从“销售费用”调
整至“营业成本”,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对公司“毛利率”等财务指标产生影响,
但不会对公司净利润及股东权益产生影响,公司追溯调整 2020 年财务报表相关
科目,具体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单位:元
影响金额
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
合并报表 母公司报表
2020 年度利润表项目
营业成本 5,698,580.03 5,531,913.86
销售费用 -5,698,580.03 -5,531,913.86
2020 年度现金流量表项目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5,045,068.05 4,878,401.88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5,045,068.05 -4,878,401.88
三、 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 年 4 月 13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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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
求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事项。
五、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
进行的合理调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
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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