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剑智能: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04-15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1
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独立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勤勉尽
责的义务,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按时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
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现将 2021 年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共 4 名独立董事,分别为赵英敏女士、缪兰娟女士、李旺荣
先生和胡弘波先生,均为各自领域的专家,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履职经历。
(一)独立董事个人基本情况如下:
1、赵英敏女士,1967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辽宁丹东市工商银行元宝支行经营科副科长、上海沪银会计
师事务所经理、上海三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科长、上海九洲(集团)有限
公司财务总监、上海联合金融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现任上海三佳建
设有限公司董事。2017 年 10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缪兰娟女士,1965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高级会计师,历任杭州之江饭店主办会计、浙华会计师事务所主任、浙江中喜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所长。现任浙江新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17
年 10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3、李旺荣先生,1963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
律师,历任绍兴市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绍兴市第三律师事务所律师、浙江龙
山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现任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主任。2017 年 10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
立董事。
4、胡弘波先生,1959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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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四川省纺织机械研究院助理工程师、国家水电部杭州钻探
机械厂工程师、浙江省纺织机械器械工业公司技术部常务副主任、浙江省纺织机械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总工程师,现任浙江方正轻纺机械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2017 年 10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我们及我们的直系亲属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
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确保充足的履职时间,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在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议案资料,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对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为推进董事会科学的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一)参加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及1次股东大会。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
规定履行职责,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会议,不存在无故缺席或连续两次未能亲自
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 董事会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股东大会
赵英敏 9 - - 5 - 1
缪兰娟 9 - - 5 1 1
李旺荣 9 - - - 1 1
胡弘波 9 - - - - 1
(二)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利用各类现场会议的机会,在公司现场进行考察、调
研,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的沟通,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并提出专业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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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各自的专业背景,定期与公司管理层、内审部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积极推
动董事会的科学决策。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年度我们重点关注了公司以下事项,在表决过程中做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
并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出具了相应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2021 年度,我们本着公正、公平、客
观、独立的原则对《关于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补充确认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审议,并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和内容出具了事前认
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在 2021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
司正常营业范围且交易价格公允或符合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所有关联交易均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预计的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及补充确认的关联
交易事项,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主管部门限定的价格执行或按照市场价格确定,遵循
了公平、公正、公开、自愿、诚信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导致公司
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
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我们对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进行了核查,报告期内,公
司对外担保发生额为 2,310 万元,均为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0 万元。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
违规担保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2021 年,我们审议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关于使用部
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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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
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我们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认为 2021 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完成公司审计工作应有的专
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
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本次聘任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权益的情形。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1 年度,公司披露了《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等 4 份定期报告及 67 份临时公告。公司
独立董事对 2021 年的信息披露业务进行了监督,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公司章程》、《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七)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实际控制人严格履行各项承诺,
不存在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形。
(八)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四、其他工作情况
(一)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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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无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有效促进了公司的高质量发展。2022年,我们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参加现场调研,审慎发表独立意见,促进
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提高、推动公司更高质量发展。
独立董事:赵英敏、缪兰娟、李旺荣、胡弘波
2022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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