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剑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15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未来发展的预期,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模
式、盈利状况及资金支出安排所做出的决策,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利润
分配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公
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正常营业范围且交易价
格公允或符合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所有关联交易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公司预计的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以往年度正常发生并具有连续
性的交易事项,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主管部门限定的价格执行或按照市场价格确
定,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内容较以上年度未发生重大变化。本
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
的依赖。本次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
董事均回避表决。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具备完成公司审计工作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
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
的职业准则。本次聘任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调整,
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
会计政策的变更事项。
五、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及《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的情况。
六、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和内容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拟投资的产品满足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条件,并已制订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议案已经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
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关于确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的议案
我们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认为 2021 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独立董事:赵英敏、缪兰娟、李旺荣、胡弘波
2022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