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及《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独立董事:赵英敏、缪兰娟、李旺荣、胡弘波 2022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