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周钦泽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熟悉履职相关的 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相应的专业能力和从业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未发现其有相关法律法规认定的 不得担任上述职务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聘任。 独立董事:赵英敏、缪兰娟、李旺荣、胡弘波 2022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