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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经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31  

						                    新经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新经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新经典文
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
根据财政部(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
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不会对公司会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
整。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页无正文,为《新经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胡柏和____________________




王 曦____________________




谢 娜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