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经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事 先与独立董事进行沟通,独立董事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后,发表事前认可 意见如下: 1、本次转让参股子公司思博胜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20%股权,是基于当前公司战略规划 和主营业务发展情况所作出的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需要; 2、本次转让参股子公司思博胜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2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合 法、合规,符合《公司法》《证劵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本次转让参股子公司思博胜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20%股权的交易价格是根据出让方投 资成本、并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签名: 胡柏和 谢 娜 王 曦 2018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