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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经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20  

						            新经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新经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新经
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召开之前审阅了公司提交的相关事项
议案,并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经充分沟通后,我们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 关于续聘 2019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除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相关
专业服务之外,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公司续聘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9 年度的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保持了公
司审计机构的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
们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
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
    我们与公司就出售聿人网络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沟通,并认真审阅了
拟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出售北京聿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材料,我们认为:
    公司对本次会议拟审议的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充分论证,为董事会提供了可
靠、充分的决策依据。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
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同意将
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相关议
案时,应依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新经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胡柏和____________________




谢 娜____________________




何筱娜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