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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经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1-11  

                                 新经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交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新经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新经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
审阅了公司提交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
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补第五婷婷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鉴于郑庆生先生因个人原因辞任公司董事职务,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
核,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名第五婷婷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次提名、审议、表决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审查第五婷婷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的禁止任职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并
且能够胜任相关岗位的职责。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第五婷婷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延期暨对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
资本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延期并对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
资本事项,符合募投项目的建设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未实质改
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向和项目基本实施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
质性的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
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延期并对全资子公司实缴
注册资本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廖良汉       谢 娜     何筱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