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经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2-24
新经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新
经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新经典文化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有关资料,基于独
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
关议案及材料进行了审阅,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审阅拟聘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均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黄宁群女士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薛蕾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聘任朱国良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崔悦文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何筱娜 胡世明 雷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