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经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04-28
新经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
新经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经典”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
营情况,特制定 2023 年-2025 年的股东回报规划,以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
分配政策,增强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合理性,维护股东权益,引导投资者形
成稳定的回报预期。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在综合分析国内行业发展趋势、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发展战略、盈
利能力、利润规模、重大投资安排、公司现金流量状况、社会资金成本等因素的
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
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公司利润分配做
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一)本规划制定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三)按照法定顺序分配利润的原则,坚持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四)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实施持续、稳定、科学的利润分配方案,积极回报股东。
三、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分红回报具体计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在具备现
金分红条件时,优先采取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二)利润分配的间隔
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按母公司报表口径)的前提下,公
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
公司也可根据公司实际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利润分配。除非经
董事会论证同意,且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决议通过,两次现金分红
间隔时间原则上不少于六个月。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按母公司报表口径);
2、审计机构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募集资金项目除外)发生;
4、公司资金充裕,盈利水平和现金流量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
若满足上述条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合并
报表中归母公司所有者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
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按合并报表口径)。
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公司所处发展阶段不易
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股票分红的条件
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
模、股本结构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同时采取
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
应当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
增长速度相适应,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调整、监督机制与程序
1、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规定和公司财务状况拟定。董
事会在利润分配预案论证过程中,应当与独立董事、监事充分讨论,在考虑对全
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预案。
2、利润分配预案须经出席董事会的董事过半数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
分配预案提出明确意见,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独立董事也可征集中小
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对
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
真),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和诉求。
4、公司应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利润分配政
策执行情况。若公司年度盈利但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应在
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利润分配的资金留
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披露。
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未提出现金分配的利润分配议案时除现场会议外,应向
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5、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如遇不可抗力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
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
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应以保护股东利益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
东回报规划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调整方案需征求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经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
上通过。
6、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
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7、监事会对公司执行利润分配方案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
监督。
四、本规划的生效与解释等事项
(一)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
定执行。
(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新经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