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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苏华辰: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2-06-07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江苏华辰”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江苏华辰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49 号)核准,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
股发行价格为 8.5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41,200,000.00 元,扣除承销保荐费
50,000,000.00 元和其他相关发行费用 23,344,150.52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67,855,849.48 元。主承销商将上述认购款扣除承销费后的余额划转至公司开立的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该项募集资金于 2022 年 5 月 9 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由其出具天健验[2022]185 号《验
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和保荐机构于 2022 年 5
月 9 日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
泉山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泉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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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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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募集资金拟计     截止目前募集资    截止目前募集资
               项目名称
号                                    划投资额       金已使用金额          金余额
     节能环保输配电设备智能化生产
1                                   132,601,900.00                0     132,601,900.00
     技改项目
     新能源智能箱式变电站及电气成
2                                    90,591,149.48      1,939,771.70     88,651,377.78
     套设备项目
3    技研中心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44,662,800.00                 0     44,662,800.00
                合计                267,855,849.48      1,939,771.70    265,916,077.78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述

     (一)投资目的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公司的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为提高
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
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公司资金收益。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总额度不超过 24,000 万元(含),在额
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资金全部来源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四) 投资方式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
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协定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
单、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等保本型产品)。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本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
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
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不得使用募集资金从事
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公司与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的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
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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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六) 授权内容

    在上述投资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
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金融机构、投资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
限、签署合同或协议等。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投资台账。

    (七) 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不超过 24,000 万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限内,公司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 投资风险及风险提示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该类产
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
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 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理财产品投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
保资金安全。主要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所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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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
资风险。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对理财产品购买操作实行授权管理,并建立台账以方便
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定期向董
事会汇报有关理财产品投资本金及收益状况。

    3、公司审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理财产品的购买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财务
部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严格审核理财产品购买金额、风险性质是
否为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若超出授权范围须立即报告公司董事会。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
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
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进展及损益情况进行披露。

    六、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和财务状
况,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
的法定程序,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影
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使用部分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良好
的投资回报。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亦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认为: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与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
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
统筹管理,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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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亦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认为: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和流
动性的前提下,没有与募集资金的用途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
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4,000 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
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定期存款、通知
存款、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等保本型产品),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公司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意《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过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江苏华辰本次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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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査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钱丽燕                   陈树培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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