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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辰:江苏华辰监事会议事规则2022-06-23  

                        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二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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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监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健全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保证监
事会决策程序化、合法化、科学化、制度化,提高监事会依法独立、有效行使监督权的
有效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江苏华辰变压器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
    监事会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监督职能,对公司的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检查,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监事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监事履行职责
时,公司各业务部门应当予以协助,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不得拒绝、
推诿或阻挠。
    第三条 监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监事会与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及时
沟通情况,必要时提出书面建议,以充分行使监督职能。
    第四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



                             第二章 监事会的职权


    第五条 监事会依法按照《公司章程》行使其职权。
    第六条 监事会主席履行以下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签署监事会的决议,检查监事会决议实施情况,并向监事会报告决议的执行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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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组织制定监事会工作计划和监事会决定事项的实施,代表监事会向股东大会
报告工作;
    (四)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及通知程序


    第七条 监事会议事方式为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八条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
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九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
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
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时;
    (六)对公司特定事项进行专题调研论证或请董事会、经理层提供有关咨询意见时;
    (七)监事会对某些重大监督事项认为需要委托会计师、审计师、律师事务所提出
专业意见时;
    (八)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九)《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监事会办事机构或者直接向监事
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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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监事会办事机构或者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日内,监事会办事机构
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监事会办事机构怠于发出会议通知的,提议监事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和其他监事组成。监事应当出席会议。监事因故
不能出席监事会会议,应事先向监事会主席请假,可书面委托监事会主席或其他监事代
行职权,委托书中应写明被委托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日期并有
委托人签名方为有效。
    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监事权利,并按委托人的意愿代为表决。
委托人应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
在该会议上的表决权。
    监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监事出席会议代为履行职责
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监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予以撤换。
    监事会召开会议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直接送达、书面通知、信函、传真、电子
邮件等形式的书面通知。
    监事会会议通知时限:监事会定期会议于会议召开前 10 天将盖有监事会印章的书
面会议通知提交全体监事;监事会临时会议于会议召开前 3 天将盖有监事会印章的书面
会议通知提交全体监事。监事会根据需要可要求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内部审计人员出席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的,在会议召开前 3 天通知公司董事、总经理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
    第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的内容包括: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会议通知由监事会办事机构根据会议议题拟定,经监事会主席签批后送达各位监事
或其他参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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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会议的议题通过以下方式确定:
    (一)监事会主席提议;
    (二)监事会提议;
    (三)总经理提议;
    (四)独立董事提议;
    (五)职代会提议;
    (六)监事提议,监事会主席决定;
    (七)股东大会决定;
    (八)其它。
    第十四条 监事会应按规定的时间通知所有监事,并提供会议议题相关的资料。
    第十五条 监事应妥善保管会议文件,在会议决议内容对外披露前,对会议文件和会
议审议的全部内容负有保密的责任。



                   第四章 监事会会议的议事和表决程序


    第十六条 监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七条 监事会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监事在表决时各有一票表决权。监事
的表决可选择同意、反对、弃权三种方式。
    一般事项的表决须经全体监事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下列事项表决须经全体监事
2/3以上赞成才能通过:
    (一)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二)以公司名义委托会计师、审计师、律师事务所;
    (三)组织对特定事项进行调查和咨询。
    第十八条 监事会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题按顺序进行审议。
    第十九条 监事会可要求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
员出席监事会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列席会议的非监事人员对监事会讨论的事项,
可以发表自己的建议和意见,供监事决策时参考,但对监事会议题没有表决权。
    第二十条 监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监事充分行使权利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信函
或传真方式作出决议,并由监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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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以下事项时,不得采取通讯表决方式:
    (一)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二)对特定事项进行调查和咨询;
    (三)对董事、总经理违法行为的惩罚措施。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应加强与独立董事之间的沟通和交流,以提高监督效果。监事会
召开会议时,可邀请独立董事列席会议。



                           第五章 监事会会议记录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办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对现场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好会议记
录,监事会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提出的意
见。
    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对会议记录有不同意见的,
可以在签字时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也可以发表公开声明。
监事既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确认,又不对其不同意见作出书面说明或者向监管部门报
告、发表公开声明的,视为完全同意会议记录的内容。
    监事有权查阅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至少保存期限为 10 年。
    第二十四条 监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二)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四)会议出席情况;
    (五)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监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对提案的表
决意向;
    (六)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
    (七)与会监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对于通讯方式召开的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办事机构应当参照上述规定,整理会议记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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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监事会会议决议和公告


    第二十五条 监事会会议召开后必须形成会议决议,应当以书面形式予以记载,出席
会议的监事应当在决议的书面文件上签字并对监事会决议承担责任。
    监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会议录音资料、表决票、
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决议公告等,由监事会主席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保存
期限为十年以上。监事会会议资料的保存期限为 10 年以上。
    第二十六条 监事会决议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会议应到的监事人数、实到人数、授权委托人数;
    (三)说明会议的有关程序及会议决议的合法性有效性;
    (四)说明经会议审议并通过投票表决的议案的名称(或议题),并分别说明每一
项议案或事项的表决结果(如会议审议的每项议案或事项的表决结果均为全票通过,可
合并说明);
    (五)应当在决议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二十七条 监事会的决议由监事执行或监事会监督执行。
    第二十八条 监事会决议公告事宜,由董事会秘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
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
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上
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报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条 本规则所称“以上”、“低于”含本数;“过”不含本数。
    第三十一条 本规则由公司监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规则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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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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