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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辰: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2023-02-24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甬兴
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江苏华辰”、“上市公司”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及持续
督导机构,对江苏华辰上市以来的规范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有关情况
汇报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钱丽燕、蒋敏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3 年 2 月 16 日至 2023 年 2 月 17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钱丽燕
    (五)现场检查手段
    1、与上市公司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沟通;
    2、对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运营情况进
行现场查看;
    3、查阅公司 2022 年 5 月上市以来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
    4、查阅公司 2022 年 5 月上市以来的信息披露文件;
    5、查阅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台账、募集资金使用相关
的凭证、披露文件等资料;
     6、查阅上市公司现行有效的有关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文件;
     7、核查公司 2022 年 5 月上市以来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
资等资料;
     8、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相关负责人员进行访谈。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议事规
则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并收集和查阅了公司 2022 年 5 月上市以来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会议文件等资料,重点关注了公司内控制度执行
情况,以及三会召开的方式、程序、表决等是否合法合规以及相关事项的回避表
决制度是否落实。同时,现场检查人员还与公司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
沟通。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
司治理结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得到有效执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公司 2022 年 5 月上市以来历
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会议记录完整,
会议资料保存完好,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2022 年 5 月以来公司已披露的
公告以及相关资料,同时,现场检查人员还与公司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
了沟通。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完善并
得到了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
规定,公司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和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
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
金往来情况,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三会会议资料、关联交易资料、信息披露
文件等,并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
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台账、募集资金使
用相关的部分凭证、披露文件等资料,并对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访谈。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及规则的
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内部控制
制度,公司 2022 年 5 月上市以来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有关的内
部决策文件、重大合同、公告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访谈沟
通。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 2022 年 5 月上市以
来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财
务报告等资料,并与公司管理人员访谈沟通。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业务运转正常,经营
模式、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经现场检查,提请公司注意:
    2023 年 2 月 17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上海证券交易所配套制度规则也同步发布实施。提请公司加
强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2023 年 2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深入学习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
则和治理制度,增强自我规范、自我提高、自我完善的意识;更好地提高信息披
露工作水平,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

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江苏华辰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202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
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保荐机构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人员给予了积极的配
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
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
导》的有关要求,对江苏华辰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通过现场检查,保荐机
构认为:2022 年 5 月上市以来,江苏华辰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
独立性、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
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
——持续督导》等相关要求,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业务运转正常,主要业务
的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钱丽燕                    蒋    敏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