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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苏华辰:江苏华辰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14  

                        证券代码:603097               证券简称:江苏华辰           公告编号:2023-010



                     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
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作出的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
大影响。

    ●     2023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
知》(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6 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
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本年度未提前施行该事
项相关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
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
理”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报表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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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其他
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
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
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
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
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
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
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
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
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
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指发行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
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
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
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
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
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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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
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
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
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
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
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
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
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
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
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准
则解释第16号》的上述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相关规定进
行的合理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
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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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
合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表决程序和结果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
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




    特此公告。




                                           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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