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嘉时代:独立董事关于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独立意见2017-03-03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议案》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针对本次投资事项进行审议的程序和过程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出资成立小额贷款公司,
以优质供应商为稳定的客户群体,与公司业务发展布局合理匹配,在专业团队的运
营及风险管控下,为其提供资金支持,并同时扩大公司的业务量。本次投资与公司
的发展战略相吻合,其业务前景也较为广阔。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投资
设立小额贷款公司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
立意见的签字页)
邵 宇 汤 洋 邓 峰
二〇一七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