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嘉时代:关于全资子公司昌吉市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续签《房屋租赁合同》的提示性公告2017-03-07
证券代码:603101 证券简称:汇嘉时代 公告编号:2017-004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昌吉市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续签《房屋租赁合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全资子公司昌吉市汇嘉时代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吉汇嘉)与
新疆东方环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环宇)签订的《房屋租赁
合同》将于近期到期。为保证公司持续稳定的经营,昌吉汇嘉与东方环宇于近日
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赁位于昌吉市延安北路 198 号的东方广场,租赁面
积约 45,576 平方米,租赁期限为 7 年,租赁期前三年年租金为 18,092,013.58
元,自第四年起,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数额的基础上涨幅 5%,此租赁物业将继续
作为昌吉店的经营场所。
●上述资金来源于子公司自有资金。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合同签订概况
昌吉汇嘉与东方环宇分别于 2010 年 12 月和 2013 年 1 月签订租赁合同,租
赁昌吉市延安北路 198 号东方广场负一层至三层及裙楼局部第四层,租赁期内年
租金约 500 万元,上述合同分别将于 2017 年 7 月 31 日及 9 月 30 日到期。以上
租赁物业作为昌吉店的经营场所。
为保证公司持续稳定的经营,经协商,昌吉汇嘉与东方环宇于近日签订了《房
屋租赁合同》,租赁位于昌吉市延安北路 198 号的东方广场,租赁面积约 45,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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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方米,租赁期限为 7 年,租赁期前三年年租金为 18,092,013.58 元,自第四年
起,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数额的基础上涨幅 5%。
二、交易双方情况简介
1、昌吉市汇嘉时代百货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新疆昌吉州昌吉市延安北路 198 号
注册资本:伍佰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师银郎
主要业务范围:零售;城市停车场服务;物业管理。
2、新疆东方环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新疆昌吉州昌吉市延安北路 198 号(东方广场 26 层)
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明
主要业务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中介服务;物业管理。
三、合同主要内容
1、交易双方:
甲方(出租方):新疆东方环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昌吉市延安路 198 号(东方广场 26 层)
法定代表人: 李 明
乙方(承租方):昌吉市汇嘉时代百货有限公司
住所:昌吉市延安路 198 号
法定代表人:师银郎
2、交易标的
位于昌吉市延安北路 198 号的东方广场,租赁面积约 45,576 平方米。
3、租赁期限
3.1 租赁期限: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止,共计七年。
3.2 租赁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乙方需继续租赁的,
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甲方提出书面请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对有关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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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4、租金及结算方式
4.1 鉴于乙方已在租赁场所经营,双方确认原乙方经营场所的总租金为:
17,537,481.86 元。
乙方新增甲方一楼的租赁面积 1381.15 平方米,租金为:554,531.72 元。
原有租赁场地租金加上新增场所租金共计 18,092,013.58 元。
自第四年起,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数额的基础上涨幅 5%。
4.2 租金的结算方式:按季结算,乙方应于每一季度开始前十个工作日内
向甲方支付当季租金。
四、续签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续签房屋租赁合同,规避了因不能续租房产而造成昌吉店闭店的风
险。
2、由于租金的大幅度上升,从而增加了公司的经营成本,对公司当期的业
绩产生不利的影响。
特此公告。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3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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