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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嘉时代: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4-08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新疆汇嘉十分孝心基金会定向捐赠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新疆汇嘉十分孝心基金

会定向捐赠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

真阅读和详细了解,认为:

    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董事会上,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本次对新疆汇嘉十分孝心基金会的定向捐赠严格按照公司《对外捐赠管理

办法》中的相关规定确定本次捐赠金额,定价标准有据可循,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

性,没有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该等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关于向新疆汇嘉十分孝心基金会定向捐

赠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关于超市分公司租赁新疆乐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商业房产投资建设喀什东

路超市项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超市分公司租赁新疆乐天

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商业房产投资建设喀什东路超市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

对公司提交的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阅读和详细了解,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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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促进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的实施,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布局。

且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遵循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原则,关

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综上,我们同意

《关于超市分公司租赁新疆乐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商业房产投资建设喀什东路超市

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

事项的议案》,我们对公司提交的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资料进行了认真阅读和详细

了解,认为:

    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董事会上,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的日常经营所需,交易价格以市场定价为

依据,按照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定价原则,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

合关联交易规则。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

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该等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关于公司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四、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

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2016年12月31日股本240,000,000股为基数,按

每10股派0.81元(含税)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9,440,000元,

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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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本次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用途主要包括以下三项: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租赁昌吉市汇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业地产投资建设

昌吉汇嘉时代购物中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昌吉汇嘉时代购物中心建设项目计划

于2018年开业运营,项目投资建设总额预计为28,615万元主要用于设备购置及装修

装饰工程,该项目目前处于项目设计、筹备阶段。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及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议

案》,公司作为主发起人和两家全资子公司共出资18,000万元,与两家合伙企业共

同设立乌鲁木齐汇嘉时代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最终核定为准)。

3、公司与宁波杉杉商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共同设立乌鲁木齐杉杉汇嘉奥特莱斯购

物广场有限公司(以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最终核定为准),本公司拟出资12,000万元,

进行奥特莱斯项目开发运营事宜。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后未来三年分

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

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

展。综上,同意《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五、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2016年年度报告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编

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年报的内容真实反映了公司2016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将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提交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

    经查阅相关资料,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规模较小且价格公允,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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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规定相违背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七、对参与投资设立子公司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

案》,公司与宁波杉杉商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共同成立子公司运营奥特莱斯项目,

是公司完善业态、加速对目标区域市场的战略布局、加快发展步伐的举措。我们认

为:本项目的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综上,同意《关于参与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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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邵   宇                    汤   洋                 邓   峰




                                                     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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