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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嘉时代:关于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2017-04-08  

						    证券代码:603101       证券简称:汇嘉时代     公告编号:2017-011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
   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日常关
联交易事项的议案》。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潘锦海、马丽回避了
本议案的表决。表决情况为: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独立董事对此事
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对此议
案发表同意意见。

    该议案关联交易总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因
此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我们认为,在审议上述关联交
易事项的董事会上,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1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的日常经营所需,交易价格以市场定价
 为依据,按照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定价原则,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符合关联交易规则。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
 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该等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预计金额与实际
关联交易                                 上年(前次) 上年(前次)
                     关联人                                                 发生金额差异较
  类别                                    预计金额        实际发生金额
                                                                               大的原因

                                                                            预计金额包括采

                                                                            暖费、冷气空调

                                                                            费及物业费,上
  租 赁    新疆汇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79.49             64.38
                                                                            述费用不包含在

                                                                            关联交易确认金

                                                                            额里

                                                                            预计金额未包括
提供服务             潘丁睿                   39.22             53.42
                                                                            物业收入

  捐 赠      新疆汇嘉十分孝心基金会           254.29         254.29                    -

  合计                                          373             372.09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本次预计金额与上
关联交易                                               上年实际发生
                 关联人           本次预计金额                           年实际发生金额差
  类别                                                    金额
                                                                           异较大的原因
           新疆汇嘉房地产开发有
 租 赁                                  64.38             64.38                    -
                 限公司
           新疆乐天建设投资有限
 租 赁                                  33.5                -                      -
                   公司

                                          2
 合 计                              97.88      64.38

                                                         本次预计金额包含
提供服务         潘丁睿             77.92      53.42
                                                         物业收入

提供服务         潘锦财              4.00       3.34              -


 合 计                              81.92      56.76

           新疆尚林创意装饰设计
接受劳务                            826.23     383.77    工程款按进度支付
               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汇嘉十分孝心基金
 捐 赠                              245.83     254.29             -
                   会
 总 计                              1251.86    759.2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
     1、新疆汇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潘锦海,该公司注册资本 8000 万元,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装饰材料、
 化工产品销售及房屋租赁业务。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潘锦海持有新疆乐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80%
 股权、潘锦海胞弟潘锦耀持股 20%。
     3、潘丁睿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潘锦海之子。
     4、潘锦财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潘锦海胞兄。
     5、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潘锦海为新疆尚林创意装饰设计股份有限公
 司的股东并在该公司担任监事会主席。
     6、新疆十分孝心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暨理事长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潘锦海之配偶,公司董事马丽、监事宋丽芬担任十分孝心基金会理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关联方符合 10.1.3
 第三款、10.1.5 第四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二)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各关联方信用状况良好,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在前期同类关联交易中,

                                      3
关联各方均能履行约定。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公司租赁新疆汇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前进街 58
号的房产作为公司的办公场所。

    2、公司租赁新疆乐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位于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喀什东路
559 号的商业地产,作为公司喀什东路超市项目运营场所。

    3、潘丁睿租赁公司乌鲁木齐北京路购物中心店的商铺用于经营。

    4、潘锦财租赁公司五家渠店的商铺用于经营。

    5、新疆尚林创意装饰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承接公司门店的装修改造工程的施
工。
       6、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对外捐赠管理制度》,公司每年按照经审计的
上一年度销售收入的千分之一捐赠给十分孝心基金会,作为其从事各种公益慈善
活动的经费。

    上述关联交易的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进
行定价。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
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是按照
公开、公平、公正的一般商业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为原则,参照市
场交易价格确定,与公司其他同类业务定价政策一致,是完全的市场行为,没有
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或收入、
利润来源不完全依赖该类关联交易。上述交易不对公司资产及损益情况构成重大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
特此公告。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




   报备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和董事会上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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