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嘉时代: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2017-04-08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将要
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向新疆汇嘉十分孝心基金会定向捐赠暨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本次对新疆汇嘉十分孝心基金会的定向捐赠是依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定价标准有据可循。上述交易不对公司资产及
损益情况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向新疆汇嘉十分孝心基金会定向捐赠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超市分公司租赁新疆乐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商业房产投资建设喀什
东路超市项目暨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超市分公司本次租赁新疆乐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商业房产投资建设喀什东
路项目,能够较好的满足公司战略规划和稳固、扩大市场份额的需要,交易遵循了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未发现通过此项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超市分公
司租赁新疆乐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商业房产投资建设喀什东路超市项目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三)公司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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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17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并且遵循
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未发现通过此项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关联交易根据市场化原则运作,符合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
意将《关于公司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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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相关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邵 宇 汤 洋 邓 峰
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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