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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嘉时代:关于签订合作开发协议书的公告2017-04-11  

						    证券代码:603101     证券简称:汇嘉时代      公告编号:2017-014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合作开发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参与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货币资金认缴出资 12,000 万元,
与宁波杉杉商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以货币资金认缴出资 18,000 万元),共同设
立乌鲁木齐杉杉汇嘉奥特莱斯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暂定名,该名称以工商登记机
关最后核准登记的为准),进行奥特莱斯项目开发运营事宜。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公告
编号:2017-012)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近日,公司与宁波杉杉商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杉杉汇嘉奥特莱斯(乌
鲁木齐)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宁波杉杉商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乙方: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乙方”)
    一、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乌鲁木齐杉杉汇嘉奥特莱斯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暂定名,以
下简称“公司”,该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最后核准登记的为准)
    2、公司注册地:乌鲁木齐市高新区(以工商登记机关最后核准登记的为准)
    3、公司的经营宗旨:采用先进、适用、科学的现代企业管理方法经营和管
理公司,使公司资本、技术、营销资源等达到最大限度优化组合,提高公司的市
场竞争力,使投资双方获取满意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公司经营范围暂定为:一般经营项目,经销日用百货、通讯器材、化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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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品、箱包、钟表眼镜、针纺、服装、鞋帽、五金、交电、家电、日杂、皮革、玩
具、灯具、家具、茶具、家居、工艺礼品、黄金制品、金银饰品、珠宝、通讯器
材、机电产品(不含小轿车)、计算机设备、办公用品、健身器材;图书音像制
品、电影院、KTV、电玩、娱乐项目;烟酒、茶叶、花卉、生产经营主食、保健
食品、零售预包装食品、肉食分割、面制品、糕点、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
配方乳粉、副食品、农产品加工、蔬菜、果品、肉、水产、餐饮;咖啡厅、美容
美发、洒店等;零售中成药;计算机软件开发与销售;灯箱制作、喷绘;设计、
制作、发布广告;进口贸易;自有房屋建设与销售;自有房屋、商铺、车位租赁;
存车服务;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许可经营项目,根据公司
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和报批(上述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机关最后核准登记的为
准)。
    二、注册资本缴纳及增减
    1、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00 万元。
    2、甲乙双方出资形式及金额如下:
   (1)甲方以货币资金 18000 万元认缴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60%,享有公
司 60%的股权。
   (2)乙方以货币资金 12000 万元认缴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40%,享有公
司 40%的股权。
    3、注册资本认缴时间:根据土地挂牌方案而定,以不影响土地取得和公司
运作为原则,双方按认缴金额同时缴纳。
    4、增资和减资
    公司注册资本应覆盖土地出让金和设计费等前期费用,原则上,注册资本到
位后,其余投资金额通过银行融资方式解决,以不影响项目正常运行为准。
    三、合作开发地块土地使用权的取得
    合作开发项目地块位置:长春北路以西、东进场路以北、规划道路以南、规
划道路以东。
    四、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义务:
    (1)甲方负责本项目的规划设计、招投标管理、成本控制、工程质量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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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负责奥特莱斯战略合作品牌招商、运营管理,协助项目公司开展品牌
招商等工作。
    (3)与政府部门协商,为项目公司尽可能争取一系列优惠政策。
    (4)与股东方一起协助项目公司进行银行融资。
    2、乙方义务:
    (1)乙方负责当地品牌的招商以及与当地代理商的沟通。
    (2)协助甲方开展本项目的规划设计、招投标管理、成本控制、材料采购、
工程质量监督等。
    (3)双方或其关联公司在未得到对方允许的前提下,在乌鲁木齐大市区范
围内不得单独或与他人合作奥特莱斯项目。
    (4)协助项目公司的经营团队与当地政府和社会关系的维护,利用自身资
源为公司的经营活动提供服务和支持。
    五、本合作开发协议的终止
    1、发生下列任一事由时,本合作协议终止:
    (1)未能竞得项目土地时;
    (2)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设立时。
    协议终止,不影响协议中违约条款、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六、 违约条款
    1、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对甲方、乙方均有约束效力,以此为原则基础,
签署各项协议,推动公司按照投资计划如期完成。
    2、任何一方未能按期足额出资,则每迟延一天,未足额出资方向已足额出
资方支付未缴足金额的万分之十每天的违约金。若由于未足额出资原因导致项目
地块未能成功竞得,则,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且要求违约方承担协议约定
出资额 20%的违约金,并且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不限于前期费用支出)。
    七、争议的解决
    因本协议的解释、履行等发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本着相互理解的精神通
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若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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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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