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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嘉时代: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17-04-28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作为新疆汇嘉时代百货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嘉时代”、“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
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汇嘉时代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
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710 号)核准,汇嘉时代于 2016 年 4 月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000 万股,并于 2016 年 5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股票简称“汇嘉时代”,股票代码 603101。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
股本变更为 24,000 万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24,000 万股,其中 18,000 万股为限售
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在该 18,000 万股限售流通股中,新疆鑫源汇信股
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有的合计 1,200 万股限售流通股的锁定期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该部分限售流通股将于 2017 年 5 月 8 日起上市流
通。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及承诺履行情况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持有公
司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潘锦海及其关联方潘艺尹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


                                      1
股份。

    2、公司股东金汇佳、博瑞尚荣及其他 33 名自然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
该部分股份。

    3、公司股东鑫源汇信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已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4、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潘锦海、樊文瑞、王立峰、胡
建忠、董凤华、罗仁全、王芳承诺:各自持有的公司股权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 25%;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
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
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 50%。

    5、股东潘艺尹承诺:自持有的公司股权锁定期满后,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潘锦海任职期间,其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且在潘锦海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6、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潘锦海、樊文瑞、王立峰、胡建忠、
董凤华、马丽、师银郎及关联股东潘艺尹承诺: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若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
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
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若本人出现未能履行上述关于股票锁定期及(或)
减持价格的承诺情况时,本人承诺:(1)本人若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则
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并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款项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本人未能及时足额缴纳的款项,公司可从之后发放的本人应得现金分红中扣发,直
至扣减金额累计达到应缴纳金额。(2)本人若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则该等
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 3 个月。本承诺并不因本人或本人关联方在公司职务变更、离



                                     2
职或其他原因而发生变更。

    (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
均严格履行了各自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从而影响本次限售
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
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12,000,000 股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7 年 5 月 8 日(星期一)

    (三)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持有限售   持有限售股占 本次上市流 剩余限售股
      股东名称
                           股数量(股) 总股本比例(%)通数量(股) 数量(股)
新疆鑫源汇信股权投资管
                           12,000,000       5%        12,000,000        0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汇嘉时代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
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汇嘉时代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发行前所做
出的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流通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本保荐机构对汇嘉时代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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