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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嘉时代:独立董事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2017-06-13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独立意见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
次会议于2017年6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年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邵宇、汤洋、邓峰在认真审阅了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履历后,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同意提名潘锦海先生、王立峰先生、薛意静女士、高玉杰女士、师银郎
女士、宋丽芬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具备上市
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
    根据邓峰先生、张文先生、崔艳秋女士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情况,认为
其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
格的规定,同意提名邓峰先生、张文先生、崔艳秋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
    二、上述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邵   宇                  汤   洋                   邓   峰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