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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嘉时代: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7-07-08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于2017年7月7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年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过认真阅读候选人的个人简历、工作实绩等情况
后,公司独立董事邓峰、张文、崔艳秋现对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
管理人员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对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提名、推荐、
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阅以上人员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
料,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
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我们同意聘任薛意静女士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王立峰先生、董凤华女士、
赵庆女士、马丽女士、师银郎女士、王芳女士、张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
高玉杰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董凤华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邓   峰                   张   文                  崔艳秋



                                                   二〇一七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