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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嘉时代:独立董事关于对新疆好家乡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的独立意见2017-09-28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新疆好家乡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对新疆好家乡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并提供

借款的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增加新疆好家乡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249万元,并在增资完成

后,持有其51%的股权,本次对外投资是在公司经营管理团队充分论证和实地考察的

基础上做出的。新疆好家乡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现有的门店区位优势和运营规模将对

公司超市业态的战略布局具有积极的影响,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积极作用。

    公司对新疆好家乡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提供25,000万元的借款,此项借款用于新

疆好家乡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的正常运营,使其能够尽快摆脱困境并实现盈利。为促

进新疆好家乡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对所借款项公司将与新疆好家乡

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独立共管帐户监管资金的实际使用用途,保证资金用于正常

经营支出。

    本次对外投资及借款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对外投资及借款事项的决策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综上,

我们同意《关于对新疆好家乡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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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新疆好家乡超

市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邓   峰                    张   文                崔艳秋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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