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和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进行 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的变更,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 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 (此页无正文,为《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 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2 邓 峰 张 文 崔艳秋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