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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嘉时代:关于签订合作开发协议书补充协议的公告2017-12-30  

						    证券代码:603101      证券简称:汇嘉时代      公告编号:2017-060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合作开发协议书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参与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货币资金认缴出资 12,000 万元,
与宁波杉杉商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以货币资金认缴出资 18,000 万元),共同设
立乌鲁木齐杉杉汇嘉奥特莱斯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暂定名,该名称以工商管理机
关最终核准登记为准),进行奥特莱斯项目开发运营。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公告
编号:2017-012)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月公司与宁波杉杉商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杉杉汇嘉奥特莱斯(乌
鲁木齐)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以下简称:“《合作开发协议书》”)。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合作开发协议书的公告》(公告
编号:2017-014)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为促进上述《合作开发协议书》的有序实施,2017 年 12 月 27 日,经合作
双方协商一致,对《合作开发协议书》补充如下:
    一、甲方公司名称“宁波杉杉商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更名为“杉杉商业集
团有限公司”。
    二、原协议第十二条“1、发生下列任一事由时,本合作协议终止:(1)未
能竞得项目土地时;(2)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设立时。”调整变更为:
“1、发生下列任一事由时,本合作协议终止:(1)未能竞得项目土地时;(2)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设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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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补充协议与原协议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约
定变更之条款,仍按原协议执行。


   特此公告。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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