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嘉时代: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1-06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2017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7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我们对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阅读和详细了解,认为:
公司董事会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提名、审核及表决程
序合法有效;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要求,该事务所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综上,同意《关于续聘2017年度
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关于聘请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我们对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阅读和详细了解,认
为:
公司董事会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提名、审核及表决程
序合法有效;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要求,该事务所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综上,同意《关于聘请2017年度
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此页无正文,为《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邓 峰 张 文 崔艳秋
二〇一八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