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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嘉时代: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1-06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2017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7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我们对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阅读和详细了解,认为:

   公司董事会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提名、审核及表决程

序合法有效;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要求,该事务所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综上,同意《关于续聘2017年度

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关于聘请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我们对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阅读和详细了解,认

为:

   公司董事会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提名、审核及表决程

序合法有效;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要求,该事务所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综上,同意《关于聘请2017年度

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此页无正文,为《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邓   峰                     张   文                 崔艳秋




                                                      二〇一八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