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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嘉时代: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2018-01-06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将要

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2017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为保障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在仔细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交的有

关公司拟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17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

所事项的有关资料后,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2017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聘请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上证上字[2006]460号)、《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备忘录

第一号 年度内部控制信息的编制、审议和披露》(2015年12月修订)的相关规定,

新上市的上市公司应当于上市当年开始建设内控体系,并在上市的下一年度年报披

露的同时,披露内控评价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在仔细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

交的有关公司拟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17年度内部控制

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有关资料后,我们同意将《关于聘请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

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相关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邓   峰                     张   文                  崔艳秋




                                                      二〇一八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