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嘉时代:关于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2018-11-21
证券代码:603101 证券简称:汇嘉时代 公告编号: 2018-057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持有
的新疆杉杉汇嘉奥特莱斯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杉杉汇嘉”)
20%的股权以 200,000 元转让给杉杉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杉
杉集团”),转让完成后,杉杉集团持有杉杉汇嘉 80%股权,公司持有
杉杉汇嘉 20%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未构成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股权转让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货币资金认缴出资
120,000,000 元,与杉杉集团(以货币资金认缴出资 180,000,000 元),共同设
立杉杉汇嘉,进行奥特莱斯项目开发运营。目前该项目处于参与竞拍建设用地阶
段。
为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和资源配置,专注主业经营,公司拟将持有的杉杉汇
嘉 20%的股权,经双方协商确定,以实缴注册资本额 200,000 元转让给杉杉集团,
转让完成后,杉杉集团持有杉杉汇嘉 80%股权,公司持有杉杉汇嘉 20%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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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杉杉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日丽中路 777 号 2601 室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郑学明
成立日期:2016 年 11 月 28 日
经营范围:商业广场管理;酒店管理;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
咨询;实业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装饰工程、消防设施安装工程的设计、
施工;企业形象策划、企业营销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
美容美发;药品经营;服装、服饰、鞋帽、化妆品、针纺织品、箱包、金银饰品、
玉器、首饰、日用百货、皮革制品、家具、工艺美术品、通讯器材、家用电器、
计算机配件、文化用品、床上用品、音响设备及器材、摄影器材、电子数码产品、
仪器仪表、玩具、灯具、钟表眼镜及配件、办公用品及耗材、体育用品、健身器
材、厨房用具、文具用品、陶瓷制品、橡胶制品、玻璃制品、木制品、照明设备、
包装材料的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和销售;自营或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
国家限制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杉杉集团总资产 3,260,419,277.56 元,净资产
1,784,619,546.07 元 ; 2017 年 度 营业 收入 2,310,507,819.72 元 , 净 利 润
73,218,032.66 元。
本次交易对方与公司在业务、资产、债权债务等方面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杉杉汇嘉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疆杉杉汇嘉奥特莱斯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四平路 2288 号创新广
场 D 座 11 层
注册资本:3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傅政骥
成立日期:2018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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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销售:日用百货,通讯器材(二手手机销售除外),家具,办公
用品,健身器材,图书音像制品,纺织、服装鞋帽,珠宝首饰,工艺品,食品,
药品,农副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房屋租赁,场地租赁,货物与技术
进出口业务,软件开发,广告业,酒店管理,餐饮管理,物业管理,办公服务,
企业管理服务,社会经济咨询,停车场服务,理发及美容服务。
(二)股权转让前后股权结构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股权转让前 股权转让后
1 杉杉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18,000 60 24,000 80
2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12,000 40 6,000 20
合计 30,000 100 30,000 100
(三)杉杉汇嘉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 2018 年 10 月 31 日,杉杉汇嘉总资产 998,754.43 元,净资产 998,754.43
元;2018 年 1-10 月营业收入 0 元,净利润-1,245.57 元。
(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交易标的的权属状况
公司对此次转让的杉杉汇嘉股权拥有清晰完整的权属,交易标的不存在抵
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
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受让方:杉杉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转让股权
甲方同意将持有新疆杉杉汇嘉奥特莱斯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20%的股权(对应
的是 6000 万元认缴出资额,20 万元实缴注册出资额,对应的未出资款为 5980
万元),以 20 万元转让给乙方。
双方一致同意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5 天内办理完成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手
续。股权转让款于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后 5 天内支付给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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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保证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在新疆杉杉汇嘉奥特莱斯购物广场
有限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
证对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
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转让其股权后,其在新疆杉杉汇嘉奥特莱斯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就该
20%股权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权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3、乙方承认届时根据本次股权转让后持股比例相应修改新疆杉杉汇嘉奥特
莱斯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章程,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义务和责任。
第三条 盈亏分担
本公司经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同意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乙方享有新疆杉杉
汇嘉奥特莱斯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80%股权比例,甲方享有新疆杉杉汇嘉奥特莱斯
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20%股权比例,按出资比例及章程规定分享公司利润与分担亏
损。
第四条 费用负担
本次股权转让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
1、与本协议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五、股权转让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本次股权转让是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业务布局进行的统筹安排,有利于优
化公司资产结构和资源配置,提高运营和管理效率,集中精力聚焦主业发展,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特此公告。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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