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01 证券简称:汇嘉时代 公告编号:2019-027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16,800 万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9 年 5 月 6 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6]710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000 万股,于 2016 年 5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由 18,000 万股变更为 24,000 万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股股东 为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潘锦海、潘锦海之女潘艺尹、乌鲁木齐博瑞尚荣股权投 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博瑞尚荣”)、新疆金汇佳股权投资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汇佳”)以及其他 33 名自然人股东:樊 文瑞、胡建忠、王立峰、董凤华、罗仁全、欧阳卫、李重伟、侯天池、杨逸人、 朱翔、陈姝利、韩季英、刘爱英、王芳、曹玲、巢继红、陈辉、陈小玲、崔瑞玲、 高云霞、郭光红、贾慧茹、贾振辉、李朝良、刘飏、刘世英、潘彦玲、沈晓玲、 童欣、王红华、魏继英、徐钢峰、周玉君,该部分限售股共计 16,800 万股,锁 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并将于 2019 年 5 月 6 日起上市流通。 1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24,000 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为 18,000 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6,000 万股。 (二)2017 年 5 月 8 日,新疆鑫源汇信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简称“鑫源汇信”)所持有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的 1,200 万股限售流通股上市流 通。此次上市流通后,公司总股本为 24,000 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6,800 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7,200 万股。 (三)2019 年 4 月 18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240,000,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 共计转增 96,000,0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336,000,000 股,不进行派 现,不送红股,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及承诺履行情况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1、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承诺 (1)控股股东潘锦海、关联股东潘艺尹、博瑞尚荣、金汇佳及其他 33 名自 然人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其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2)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潘锦海、樊文瑞(离任)、 王立峰、胡建忠(离任)、董凤华、罗仁全(离任)、王芳承诺:“持有的本公司 股权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 25%; 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 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 50%”。 (3)潘艺尹承诺:“自持有的本公司股权锁定期满后,在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潘锦海任职期间,其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且在潘锦海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 (4)担任本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潘锦海、樊文瑞(离任)、王立 峰、胡建忠(离任)、董凤华、马丽(离任)、师银郎及关联股东潘艺尹承诺:“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若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 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若本人 出现未能履行上述关于股票锁定期及(或)减持价格的承诺情况时,本人承诺: (1)本人若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则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并将在 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款项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本人未能及时足额缴纳的款 项,公司可从之后发放的本人应得现金分红中扣发,直至扣减金额累计达到应缴 纳金额。(2)本人若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则该等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 3 个月。本承诺并不因本人或本人关联方在公司职务变更、离职或其他原因而发生 变更”。 2、关于首次公开发行持股意向的承诺 控股股东潘锦海承诺: “(1)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意向通过长期持有公司之股份以实现和确保 本人对公司的控股地位,进而持续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2)在不丧失本人对公 司控股股东地位、不违反本人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存在减持所持公 司老股的可能性,但届时减持幅度将以此为限:①在锁定期届满后的 12 个月内, 本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公司老股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公司老股的 15%。转让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 价作相应调整)。②在锁定期届满后的第 13 至第 24 个月内,本人通过证券交易 所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公司老股不超过在锁定期届满后第 13 月初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公司老股的 15%。转让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如遇除权除息事项, 发行价作相应调整)。③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直接或间 接所持公司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 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本人方可减持公司股 份。④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 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以下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同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剩余公司股份 3 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1 年。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 则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公司所 有”。 潘艺尹、鑫源汇信承诺: “(1)在锁定期届满后的 12 个月内,其通过证券交易所直接或间接转让所 持公司老股(现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不包括在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后从公开 市场新买入的公司股份,下同)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老股的 15%。转让 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2)在锁定期届满后的第 13 至第 24 个月内,其通过证券交易所直接或间 接转让所持公司老股不超过在锁定期届满后第 13 月初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老 股的 15%。转让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 应调整)。 (3)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届满后,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 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 予以公告,自公司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方可减持公司股份。 (4)若其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违规减持公司股 票所得归公司所有,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同时 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剩余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1 年。 如其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公司有权将应付其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 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公司所有”。 (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均严格 履行了各自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从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 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2018 年 4 月至 2019 年 3 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汇嘉时代小额贷款有限公 司通过资金转贷的方式累计向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转贷资金合计 22,700 万元。截止 2019 年 3 月 21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已偿还全部资金本金 及相应利息。详见《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汇嘉时代小额贷款 4 有限公司资金转贷给关联方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3)、《新疆汇 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汇嘉时代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资金转贷给关联 方情况补充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6)、《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19—017)。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 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本次限售股份持有人违规担保的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汇嘉时代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汇嘉时代限售股份持有人 严格履行了发行前所做出的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流通相关的信息 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汇嘉时代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无 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16,800 万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9 年 5 月 6 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股东 持有限售股数量 持有限售股占公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 剩余限售股 序号 名称 (股) 司总股本比例(%) (股) 数量 1 潘锦海 149,747,550 62.39 149,747,550 0 2 潘艺尹 9,732,450 4.06 9,732,450 0 3 博瑞尚荣 2,752,500 1.15 2,752,500 0 4 金汇佳 2,707,500 1.13 2,707,500 0 5 樊文瑞 375,000 0.16 375,000 0 6 胡建忠 375,000 0.16 375,000 0 7 王立峰 300,000 0.13 300,000 0 8 董凤华 300,000 0.13 300,000 0 9 罗仁全 300,000 0.13 300,000 0 10 欧阳卫 300,000 0.13 300,000 0 11 李重伟 135,000 0.06 135,000 0 12 侯天池 75,000 0.03 75,000 0 13 杨逸人 75,000 0.03 75,000 0 5 14 朱翔 75,000 0.03 75,000 0 15 王芳 45,000 0.02 45,000 0 16 陈姝利 45,000 0.02 45,000 0 17 韩季英 45,000 0.02 45,000 0 18 刘爱英 45,000 0.02 45,000 0 19 曹玲 30,000 0.01 30,000 0 20 巢继红 30,000 0.01 30,000 0 21 陈辉 30,000 0.01 30,000 0 22 陈小玲 30,000 0.01 30,000 0 23 崔瑞玲 30,000 0.01 30,000 0 24 高云霞 30,000 0.01 30,000 0 25 郭光红 30,000 0.01 30,000 0 26 贾慧茹 30,000 0.01 30,000 0 27 贾振辉 30,000 0.01 30,000 0 28 李朝良 30,000 0.01 30,000 0 29 刘飏 30,000 0.01 30,000 0 30 刘世英 30,000 0.01 30,000 0 31 潘彦玲 30,000 0.01 30,000 0 32 沈晓玲 30,000 0.01 30,000 0 33 童欣 30,000 0.01 30,000 0 34 王红华 30,000 0.01 30,000 0 35 魏继英 30,000 0.01 30,000 0 36 徐钢峰 30,000 0.01 30,000 0 37 周玉君 30,000 0.01 30,000 0 合计 168,000,000 70 168,000,000 0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类型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1、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5,460,000 -5,460,000 0 有限售条件的 2、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 162,540,000 -162,540,000 0 流通股份(股)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168,000,000 -168,000,000 0 无限售条件的 A 股 72,000,000 168,000,000 240,000,000 流通股份(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72,000,000 168,000,000 240,000,000 股份总额 240,000,000 240,000,000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6 特此公告。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