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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嘉时代:关于向关联方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2019-05-30  

						    证券代码:603101      证券简称:汇嘉时代     公告编号:2019-043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方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过去 12 个月,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与同一关联人的关联交易金额为 6,200.79 万元。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
   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潘锦海回避该项议案的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业务资金需求,公司拟向关联企业昌吉汇投借款 6,200 万元,借款期
限 4 个月,借款利率拟按同期银行借款基准利率上浮 20%执行(最终借款利率以
签订合同为准)。本次关联交易未导致公司主营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
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由于昌吉汇投系公司控
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潘锦海实际控制的企业,因此本次借款构成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
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是否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不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1
    (一)关联关系
    昌吉汇投系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潘锦海实际控制的企业。
    (二)关联方概况
    公司名称:昌吉市汇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邓大庆
    经营范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股权结构:新疆汇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嘉房产”)持股
100%。(潘锦海持有新疆汇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嘉集团”)
97.6%股权;汇嘉集团及潘锦海分别持有汇嘉房产 58.06%、41.75%股权。)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昌吉汇投总资产 624,124.69 万元,净资产 3,426.84
万元;2018 年度营业收入 2,468.07 万元,净利润 1,540.63 万元。


    三、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向昌吉汇投借款 6,200 万元。
    (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本次借款利率拟按同期银行借款基准利率上浮 20%执行(最终借款利率以签
订合同为准)。经双方协商确定,以公司实际用款期限计算利息,利率水平在合
理范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借款金额:6,200 万元;
    借款期限:4 个月;
    借款利率:拟按同期银行借款基准利率上浮 20%执行(最终借款利率以签订
合同为准);
    借款用途:公司日常经营所需;
    借款协议经董事会批准后签署。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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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实施本次关联借款,该事项有利于解决公司短期经营所
需资金。借款利率按同期银行借款基准利率上浮 20%执行(最终借款利率以签订
合同为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无不良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六、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 年 5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关联方借款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潘锦海回避表决。
    (二)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先审阅了公司递交的本次议案及相关材料,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发展实际需要,属于合理的交易行为;借款
利率确定原则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
召集、召开审议本次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向关联方借款事项”。


    特此公告。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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