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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嘉时代: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2019-06-05  

						    证券代码:603101     证券简称:汇嘉时代      公告编号:2019-046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 年 6 月 4 日,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潘锦海先生通知,近日其将持有的本公司流通股
8,200,000 股进行了补充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补充质押具体情况
    (一)潘锦海先生于 2018 年 1 月 29 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
10,900,000 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 4.54%)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具体详见公司 2018-004 号公告。
    近日,潘锦海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流通股 1,200,00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
本的 0.36%)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质押的补充质押,初始
交易日为 2019 年 6 月 3 日,购回交易日为 2020 年 1 月 23 日。本次质押为对前
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
    (二)潘锦海先生于 2018 年 1 月 30 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
9,000,000 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 3.75%)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具体详见公司 2018-004 号公告。
    近日,潘锦海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流通股 1,000,00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
本的 0.30%)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质押的补充质押,初始
交易日为 2019 年 6 月 3 日,购回交易日为 2020 年 1 月 23 日。本次质押为对前
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
    (三)潘锦海先生于 2016 年 12 月 28 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
                                     1
13,300,000 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 5.54%)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具体详见公司 2016-038 号公告。
    近日,潘锦海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流通股 2,200,00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
本的 0.65%)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质押的补充质押,初始
交易日为 2019 年 6 月 4 日,购回交易日为 2019 年 12 月 27 日。本次质押为对前
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
    (四)潘锦海先生于 2017 年 5 月 25 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
11,000,000 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 4.58%)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具体详见公司 2017-026 号公告。
    近日,潘锦海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流通股 600,00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的 0.18%)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质押的补充质押,初始交
易日为 2019 年 6 月 4 日,购回交易日为 2019 年 5 月 24 日。本次质押为对前次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
    (五)潘锦海先生于 2017 年 9 月 26 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
10,700,000 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 4.46%)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具体详见公司 2017-050 号公告。
    近日,潘锦海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流通股 1,000,00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
本的 0.30%)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质押的补充质押,初始
交易日为 2019 年 6 月 4 日,购回交易日为 2019 年 9 月 25 日。本次质押为对前
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
    (六)潘锦海先生于 2018 年 1 月 29 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
10,900,000 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 4.54%)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具体详见公司 2018-004 号公告。
    近日,潘锦海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流通股 1,200,00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
本的 0.36%)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质押的补充质押,初始
交易日为 2019 年 6 月 4 日,购回交易日为 2020 年 1 月 23 日。本次质押为对前
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
    (七)潘锦海先生于 2018 年 1 月 30 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
9,000,000 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 3.75%)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具体详见公司 2018-004 号公告。
    近日,潘锦海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流通股 1,000,00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
本的 0.30%)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质押的补充质押,初始
交易日为 2019 年 6 月 4 日,购回交易日为 2020 年 1 月 23 日。本次质押为对前
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


       二、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潘锦海先生持有公司 209,646,570 股流通股股票,占公司总
股本的 62.39%,此次股份质押后,其累计股份质押数量为 127,242,000 股,占
其持股总数的 60.69%,占公司总股本的 37.87%。


       三、风险应对措施
    公司实际控制人潘锦海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由此
产生的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导致本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后续如
出现平仓预警,潘锦海先生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
上述质押事项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情
况。


    特此公告。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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