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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嘉时代: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2019-07-26  

						    证券代码:603101     证券简称:汇嘉时代     公告编号:2019-059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 年 7 月 25 日,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潘锦海先生通知,近日其将持有的本公司流通股
10,000,000 股进行了补充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补充质押具体情况
    (一)潘锦海先生于 2016 年 12 月 28 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
13,300,000 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 5.54%)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具体详见公司 2016-038 号公告。
    2017 年 12 月 6 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 1,500,000 股(占当时公
司总股本的 0.63%)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质押的补充质
押,具体详见公司 2017-059 号公告。
    2018 年 2 月 6 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 2,000,000 股(占当时公司
总股本的 0.83%)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质押的补充质押,
具体详见公司 2018-005 号公告。
    2019 年 5 月 6 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1,200,000 股(占当时公
司总股本的 0.50%)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质押的补充质
押,具体详见公司 2019-034 号公告。
    2019 年 6 月 4 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共计 2,200,0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0.65%)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质押的补充质
押,具体详见公司 2019-046 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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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年 6 月 18 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共计 2,460,0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0.73%)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质押的补充质
押,具体详见公司 2019-053 号公告。
    近日,潘锦海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2,800,0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0.83%)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质押的补充质押,初
始交易日为 2019 年 7 月 23 日,购回交易日为 2019 年 12 月 27 日。本次质押为
对前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
    (二)潘锦海先生于 2017 年 9 月 26 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
10,700,000 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 4.46%)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具体详见公司 2017-050 号公告。
    2019 年 6 月 4 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1,000,0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0.30%)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质押的补充质押,具
体详见公司 2019-046 号公告。
    2019 年 6 月 18 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1,460,0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0.43%)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质押的补充质押,
具体详见公司 2019-053 号公告。
    近日,潘锦海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2,160,0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0.64%)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质押的补充质押,初
始交易日为 2019 年 7 月 23 日,购回交易日为 2019 年 9 月 25 日。本次质押为对
前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
    (三)潘锦海先生于 2017 年 5 月 25 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
11,000,000 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 4.58%)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具体详见公司 2017-026 号公告。
    2019 年 6 月 4 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600,0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0.18%)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质押的补充质押,具体
详见公司 2019-046 号公告。
    2019 年 6 月 19 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1,450,0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0.43%)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质押的补充质押,
具体详见公司 2019-053 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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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潘锦海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2,160,0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0.64%)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质押的补充质押,初
始交易日为 2019 年 7 月 23 日,购回交易日为 2019 年 5 月 24 日。本次质押为对
前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
    (四)潘锦海先生于 2017 年 7 月 20 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
15,500,000 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 6.46%)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具体详见公司 2017-039 号公告。
    2019 年 6 月 19 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1,540,0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0.46%)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质押的补充质押,
具体详见公司 2019-053 号公告。
    近日,潘锦海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2,880,0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0.86%)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质押的补充质押,初
始交易日为 2019 年 7 月 23 日,购回交易日为 2019 年 7 月 19 日。本次质押为对
前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


       二、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潘锦海先生持有公司 209,646,570 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占
公司总股本的 62.39%,此次股份质押后,其累计股份质押数量为 132,490,000
股,占其持股总数的 63.20%,占公司总股本的 39.43%。


       三、风险应对措施
    公司实际控制人潘锦海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由此
产生的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导致本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后续如
出现平仓预警,潘锦海先生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
上述质押事项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情
况。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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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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