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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嘉时代:关于补充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2019-08-16  

						    证券代码:603101     证券简称:汇嘉时代      公告编号:2019-061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预计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
   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预计 2019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需逐项表决,关联董事潘锦海
对 1-6 项回避了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1)潘锦兰联租、租赁经营。

    表决情况: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潘统有联租经营。

    表决情况: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潘统桥联租经营。

    表决情况: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
           (4)潘统国联租经营。

           表决情况: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昌吉市汇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消费公司储值卡。

           表决情况: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新疆汇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消费公司储值卡。

           表决情况: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控股股东潘锦海将在股东大会上对 1-6
       项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
           2、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召开之前对补充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进行了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补充预计2019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
       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经营行为。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定价标准公平、公开、
       公正,有据可依,交易事项真实、交易程序规范、结算价格合理。在审议上述关
       联交易事项的董事会上,关联董事均按规定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交易                                   2019 年预   2019 年 1-6 月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
                    关联方名称
类别                                    计金额       发生金额         异较大的原因及其他说明
        新疆汇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80         35.52

租赁    新疆乐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50         57.91

        昌吉市汇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500       1154.22

小计                                      2730       1247.65

        克拉玛依汇嘉文化投资有限公司      100         34.89

提供    潘丁睿                             76            0

服务    潘锦兰                             85         49.31

        潘统有                             40         26.65


                                            2
        潘统桥                                  155           75.13

        潘统国                                   35           23.37

小计                                            491          209.35

施工    乌鲁木齐市人防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500            178

捐赠    新疆汇嘉十分孝心基金会                  360           316.04

总计                                            4081         1951.04

       (三)补充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万元
                                                                       2019 年 1-6 月   2019 年度补充
交易类别                   关联方名称                  交易内容
                                                                         发生金额         预计金额
                 潘锦兰                           商铺联租、租赁           49.31            150

                 潘统有                                 商铺联租           26.65             80
提供服务
                 潘统桥                                 商铺联租           75.13            230

                 潘统国                                 商铺联租           23.37             80

  小计                                                                    174.46            540

                 昌吉市汇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储值卡消费         541.17            2500
销售商品
                 新疆汇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储值卡消费          1.96             500

  小计                                                                    543.13            3000

  总计                                                                    717.59            3540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
           1、潘锦兰
           与公司关联关系:系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潘锦海胞姐。
           2、潘统有
           与公司关联关系:系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潘锦海胞兄潘锦财之子。
           3、潘统桥
           与公司关联关系:系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潘锦海胞兄潘锦财之子。
           4、潘统国
                                                  3
    与公司关联关系:系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潘锦海胞兄潘锦财之子。
    5、昌吉市汇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邓大庆
    经营范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股权结构:汇嘉房产持股 100%。(潘锦海持有汇嘉集团 97.57%股权;汇嘉集
团及潘锦海分别持有汇嘉房产 58.06%、41.75%股权。)
    与公司关联关系:系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潘锦海实际控制的企业。
    6、新疆汇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740 万元
    法定代表人:潘锦海
    经营范围:主要从事项目投资管理及咨询服务、房屋租赁等业务。
    股权结构:潘锦海持股 97.57%、潘艺尹持股 2.43%。
    与公司关联关系:系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潘锦海控股的企业。



    综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关联方符合
10.1.3、10.1.5 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二)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各关联方信用状况良好,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在前期同类关联交易中,
关联各方均能履行约定。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潘锦兰与昌吉东方店、克拉玛依店、库尔勒购物中心、库尔勒萨依巴格
路店联租、租赁经营。
    2、潘统有与昌吉东方店、昌吉购物中心、昌吉民街超市、五家渠店、库尔
勒购物中心、库尔勒萨依巴格路店联租经营。
    3、潘统桥与乌鲁木齐北京路购物中心、乌鲁木齐中山路店、昌吉东方店、
昌吉购物中心、昌吉生活广场、昌吉民街超市、五家渠店、克拉玛依店、库尔勒
购物中心、库尔勒萨依巴格路店联租经营。
                                   4
    4、潘统国与乌鲁木齐北京路购物中心、乌鲁木齐中山路店、昌吉购物中心、
昌吉民街超市、五家渠店、库尔勒购物中心联租经营。
    5、昌吉市汇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消费公司储值卡。
    6、新疆汇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消费公司储值卡。
    上述关联交易的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进
行定价。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补充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的经营行为,遵循
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化定价原则,符合公司与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关联交
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等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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