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嘉时代:对外捐赠管理办法2020-03-26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捐赠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捐赠事项的管理,更好的履行公司的社会责任和公民义
务,全面、有效地提升和宣传公司品牌及企业形象,维护股东、债权人及职工利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对外捐赠的定义和原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公司以公司名义在帮助社会抵抗自
然灾害、构建和谐生态环境、救助危困群体、增加社会福利、推行孝爱文化等公
益性社会活动中捐赠公司财产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职工均不得将公司
拥有的财产以个人名义对外捐赠。
第四条 公司对外捐赠后,不得要求受赠方在融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
占有其他资源等方面创造便利条件,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
第五条 公司应当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促进企业
所在地区的发展。公司已经发生亏损的或者由于对外捐赠将导致亏损或者影响公
司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得对外捐赠。
第六条 公司按照内部议事规范审议决定并已经向社会公众或者受赠对象
承诺的捐赠,必须诚实履行。
第七条 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
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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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对外捐赠的范围、类型和受益人
第八条 公司可以用于对外捐赠的财产包括现金、实物资产(包括库存商品、
固定资产及其他有形资产等)。公司生产经营需用的主要固定资产、持用的股权
和债权、受托代管财产、已设置担保物权的财产、权属关系不清的财产,或者变
质、残损、过期报废的商品物资,不得用于对外捐赠。
第九条 对外捐赠的类型:
1、救济性捐赠,即向遭受自然灾害或者国家确认的“老、少、边、穷”等
地区以及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和个人提供的用于生产、生活救济、救助的捐赠。
2、公益性捐赠,即向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体育事业、环境保护
以及社会公共设施建设的捐赠。
3、对新疆汇嘉十分孝心基金会的定向捐赠。
4、其他捐赠,即除上述捐赠以外,公司出于弘扬人道主义目的或者促进社
会发展与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司福利事业的捐赠。
第十条 公司对外捐赠的受益人应为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事业
单位、社会弱势群体或者个人、新疆汇嘉十分孝心基金会。其中公益性社会团体
是指依法成立的,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公益
性非营利事业单位是指依法成立的,从事公益事业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教育机构、
科学研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公共文化机构、社会公共体育机构和社会福
利机构等。对公司内部职工、与公司在股权、经营或者财务方面具有控制与被控
制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公司不得给予捐赠。
第十一条 公司对新疆汇嘉十分孝心基金会的捐赠将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
情况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实施。
第四章 对外捐赠的决策程序和规则
第十二条 公司对外捐赠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
审批程序。
第十三条 每一会计年度内公司发生的对外捐赠,包括现金捐赠和实物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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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账面净值计算其价值)捐赠,按如下标准执行:
1、单笔金额200万元以下,并且连续12个月内捐赠所涉及金额累计不超过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的捐赠由董事长批准,报董事会备案;
2、单日笔金额达200万元以上但低于1000万元,并且连续12个月内捐赠所涉
金额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的捐款由董事会审议
批准;
3、单笔金额1000万元以上,或者连续12个月内捐赠所涉金额累计超过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的捐款,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
会批准后实施。
第十四条 公司对外捐赠,应当由经办部门和人员提出捐赠申请,由主管副
总审核签署申请文件,公司财务部门就捐赠支出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
响进行分析后,按照本制度所列情况,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其中捐赠申请应当
包括以下内容:捐赠事由、捐赠对象、捐赠途径、捐赠方式、捐赠责任人、捐赠
财产构成及其数额以及捐赠财产交接程序。
第十五条 公司各分支机构若涉及对外捐赠事宜的应当及时上报公司总部
主管领导及财务部门、董事会秘书处,严格依上述条款履行程序,经批准后方可
对外捐赠。
第十六条 公司所属子公司每一会计年度内发生的对外捐赠,包括现金捐赠
和实物资产(按照账面净值计算其价值)捐赠应按照下列程序执行:
(一)在捐赠前由子公司履行程序提出捐赠方案,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二)根据总经理办公会审议结果和公司累计捐赠情况按照本办法履行相应
程序后,可以授权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文件;
(三)对于同一主体或不同主体下的同一事项产生的捐赠行为,在连续12个月
内应视为单项捐赠并累计计算。
第十七条 公司经批准的对外捐赠事项,应当建立备查账薄登记,同时报公
司财务部、董事会秘书处备案。
第十八条 对外捐赠的检查和监督
在捐赠项目完成后,各所属单位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对捐赠项目进行评估和
总结,并在每年年初对上一年公司“社会公益对外捐赠情况”向公司财务部、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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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及监事会报告。公司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如实披露对外捐赠情况。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以内”“之前”含本数,“超过”、“以
下”、“低于”不含本数。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本办法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相抵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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