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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嘉时代: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29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本着
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确认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并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
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
行情况并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对公司提交的日常关联交易的
资料进行了阅读和详细了解,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作出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相关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经营之需要,遵循
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定价标准公平、公开、公正,有据可依,交易事项真实、交易程序规范、结算价格
合理。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董事会上,关联董事均按规定回避表决,符合《公
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确认2019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并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公司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
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
[2013]43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相关规定。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与公司2019年度财务状况、
经营情况及公司2020年的经营计划和未来的发展预期相匹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


                                    1
案,并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9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的规定,不存在与年度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要求,
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19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
务状况等事项。同意公司编制的2019年年度报告,并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截止2019年12
月31日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自我评价,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如实反映了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评价是客观真
实的。我们同意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的相关结论。
    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和通知进行的
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新会计政策能
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关于分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独立意见
    分公司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北京路购物中心本次开展的融
资租赁业务,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盘活公司资产,缓解公司
资金压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分公司本次融资租
赁事宜。
    七、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
    2018年至2019年3月,公司因全资子公司新疆汇嘉时代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通过资
金转贷方式向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转贷款项,导致形成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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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受到了中
国证监会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我们将在后续加大对公司依法规范运作
的监督力度,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业务给予专业化的指导建议,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张文 崔艳秋 马新智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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