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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嘉时代: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20-04-29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公告[2017]1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截止2019年12月31日对外担保情况进
行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对外担保情况
    经核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
行申请综合授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昌吉市汇嘉时代百货有
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办理借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
融资业务,期限一年,公司为其提供人民币1亿元净敞口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报告期
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亿元。


    二、对外担保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直接或间接为
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无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担保;公司
及下属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三、独立董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外担保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及下
属公司的经营及业务发展,并且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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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张文 崔艳秋 马新智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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