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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嘉时代: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新疆汇嘉食品产业园有限责任公司与乌鲁木齐市人防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20-05-07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新疆汇嘉食品产业园有限责任公司
 与乌鲁木齐市人防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暨关联交
                           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全资子公司新疆汇嘉食品产业园有限责任公司与乌鲁木齐市人
防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本着谨慎的原则,
基于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交易旨在顺利推进新疆汇嘉食品产业园项目建设进程,通过公开招标方式
实施的专业工程发包,根据承包人的综合实力进行竞争报价,中标价符合有关部门
颁发的有关工程造价的现行文件和规定。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
全资子公司新疆汇嘉食品产业园有限责任公司与乌鲁木齐市人防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签订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张文 崔艳秋 马新智
                                                      二〇二〇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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