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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嘉时代: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鑫源汇信)2021-01-14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汇嘉时代
股票代码:603101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疆鑫源汇信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北京中路 147 号西部国际超市小区
18 栋 1 层 A29 号




股权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
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
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2




                                  3
                                   第一节 释义


    在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面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
人/转让方/甲   指 新疆鑫源汇信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鑫源汇信”
方

汇嘉时代、公
               指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司、上市公司

受让方/乙方    指 雷彪

                  鑫源汇信与雷彪于 2021 年 1 月 12 日签署的《新疆鑫源汇信股权投资
《股份转让协
               指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雷彪关于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
议》
                  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协议转让数量变动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
15 号准则      指
                    告书》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书         指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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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

    名称:新疆鑫源汇信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隋明生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

          主要股东或发起人名称                            持股比例( % )

                  隋明生                                       62.5%

                   勇堃                                        37.5%

                  邓振勇                                        0.42

                   合计                                        100.0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所在任职单位/    是否取得其他国 家或
  姓名    性 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职务             地区居留权

 隋明生    男       中国       山东威海       执行事务合伙人            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重
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
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
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简要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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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为自身经营资金需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的增减持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无增加其在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未来 12 个月,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
行信息披露等义务。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21 年 1 月 12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雷彪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信
息披露义务人向雷彪出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3,520,0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5.00%)。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截止 2021 年 1 月 12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公司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3,5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本的 0%。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所持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无限售条件流
鑫源汇信                   23,520,000          5.00%           0           0%
           通股


二、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为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该部分股份不存在
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的情况。

三、 《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交易双方
     甲方(转让方):新疆鑫源汇信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受让方):雷彪
     第二条     股份转让
     甲方同意将其合法持有的、占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目标公司总股本 5.00%
的 2,352.00 万股股份(“目标股份”),按照本协议所确定的条件和方式,依

                                        7
法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所确定的条件和方式,依法受让甲方合法持
有的上述目标股份。
       第三条   股份转让价款
       经双方协商,目标股份的转让价格为 4.2 元/股,股份转让款合计为人民币
9,878.40 万元。
       第四条   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目标股份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日 5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目标股份
全部价款。甲方应于收到股权转让款后 5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出具正式的收款凭
证。
       第五条   税费承担
       与目标股份转让行为有关的税收,双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
自承担。
       第六条   目标股份过户登记及信息披露
       甲、乙双方应当本协议签署后 10 个工作日内依法向上交所、登记结算公司
提交目标股份过户登记的申请。
       第七条   转让方的声明和保证
       7.1 甲方保证其合法持有上述目标股份,对该股份享有合法处分权,上述
股份没有设置任何质押,亦未涉及任何针对该等股份的争议、仲裁及诉讼,不受
任何其他优先权或其他类似权利的限制。
       7.2 甲方保证未签署任何与本协议书的内容冲突的合同或协议,并不向任
何第三方转让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及义务。
       7.3 甲方承诺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报告、公告、通知等信息披露义务。
       第八条   受让方的声明和保证
       8.1、乙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依法有权签署本协议及从事本协议所述
的各项交易。
       8.2、乙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条件完成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8.3、乙方承诺目标股份过户至其名下后,乙方不会滥用股东的权利而实质
损害目标公司或目标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保密

                                     8
     本股份转让协议所有条款及本次股份转让所涉及的所有资料均为保密资料,
甲乙双方所有参与此项工作的人员,都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不得以作为或不
作为的方式,使甲乙双方参与此项工作的人员及有权知情的人员以外的第三方知
晓其内容。甲乙双方还应监督各自所聘请的中介机构的相关人员,承担保密义务。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任何一方违反、或拒不履行其在本协议中的约定,即构成违约行为。
     10.2 除本协议特别约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致使其他方承担任何费用、
责任或蒙受任何损失,违约方应就上述任何费用、责任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
违约而支付或损失的利息以及律师费)赔偿守约方。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的补偿
金总额应当与因该违约行为产生的损失相同,上述补偿包括守约方因履约而应当
获得的利益,但该补偿不得超过协议各方的合理预期。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股份转让是否附加特殊条件、是否存在补充协议、
协议双方是否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是否就出让人在该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股份转让未附加特殊条件、协议双方未签署补充
协议、协议双方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协议双方未就出让人在上
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五、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
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出让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的对上市公司的负债、
未解除的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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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汇嘉时代
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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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
做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但未披露的信息。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下列备查文件可在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查阅: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股份转让协议》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疆鑫源汇信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隋明生


                                       签署日期:2021 年 1 月 12 日




                                 13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新疆汇嘉时代百   上市公司所
上市公司名称                                        新疆乌鲁木齐市
                      货股份有限公司   在地

股票简称              汇嘉时代         股票代码     603101

                      新疆鑫源汇信股                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权投资管理合伙                北京中路 147 号西部国际超市
                                       务人注册地
                      企业(有限合伙)              小区 18 栋 1 层 A29 号

                     增加 □ 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                 有无一致行
                     √ 不变,但持股                有 □ 无√
化                                   动人
                     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是 □ 否 √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
                       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 持股数量:23,520,000 股 持股比例:5.
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00%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
                     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 变动数量:23,520,000 股 变动比例:5.
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
                     00% 变动后持股数量:0 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0%
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
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 是 □ 否 √
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 是   □否√
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14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
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疆鑫源汇信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隋明生


                                          签署日期:2021 年 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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