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汇嘉时代: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2021-01-14  

                            证券代码:603101       股票简称:汇嘉时代       公告编号:2021-007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1
月 11 日、1 月 12 日、1 月 13 日连续 3 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潘锦海先生核实,截止本公
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公司 2020 年 1-9 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40,200.67 元,
同比下降 110.34%。公司于 2020 年 6 月成为贵州茅台酒区域 KA 卖场直销渠道商,
并签署了茅台酒经销合同。公司上述 2020 年三季度业绩中已包含茅台酒的销售
业绩。综上,签署茅台酒经销合同对公司整体业绩影响有限。
    ●2021 年 1 月 13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5.6 元/股,市盈率 94.85,高于所属
零售行业的平均市盈率。换手率 5.9%,成交量 2,777 万股,均显著高于公司此
前二十个交易日的平均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2021 年 1 月 11 日、1 月 12 日、1 月 13 日,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内收
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属于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经营管理一切正常,未发生重大变化。市场环境或行
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门店运营销售情况没有发生大幅波动,公司内部运营
秩序正常。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潘锦海先生发函确认,公司、控股
股东暨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
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
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情况
    公司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公司未发现其他有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在上述股票异常交易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
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 相关风险提示
    (一)生产经营风险
    公司 2020 年 1-9 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40,200.67 元,
同比下降 110.34%。公司于 2020 年 6 月成为贵州茅台酒区域 KA 卖场直销渠道商,
并签署了茅台酒经销合同。公司上述 2020 年三季度业绩中已包含茅台酒的销售
业绩。综上,签署茅台酒经销合同对公司整体业绩影响有限。
    (二)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2021 年 1 月 13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5.6 元/股,市盈率 94.85,高于所属零
售行业的平均市盈率。换手率 5.9%,成交量 2,777 万股,均显著高于公司此前
二十个交易日的平均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 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

                                     2
目前不存在任何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意向,董事会也
未获悉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
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四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