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嘉时代:独立董事关于对全资子公司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2021-04-22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四家子公司的综
合授信人民币4000万元提供保证担保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
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库尔勒汇嘉时代商业投资有限公司、昌吉市汇嘉时代百
货有限公司、克拉玛依汇嘉时代百货有限公司、五家渠汇嘉时代百货有限公司提供
担保是为满足子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公司对上述四家子
公司的经营情况、资信及偿还能力有充分了解,其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之内。
本次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形。同意公司为上述四家子公司的综合授信人民币4000万元提
供保证担保,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张文 崔艳秋 马新智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