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汇嘉时代: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1-04-30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

    作为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运用各自的专业知识,为
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对公司的监
督、建议等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0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邓峰,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04
年起历任新疆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院长、人口研究所所长,现任新疆大
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2008 年至今任新疆经济学会秘书长;2008 年 10 月至
2016 年 3 月任新疆天康畜牧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 年 3 月至今
任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 年 8 月至今任新疆国际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 年 6 月至 2020 年 4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张文,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04 年
1 月至 2008 年 8 月任新疆公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08 年 8 月至 2012 年 8
月任新疆佳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2012 年 8 月至今任北京德恒(乌鲁木
齐)律师事务所主任;2017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崔艳秋,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
计师、造价工程师。2001 年至 2008 年任新疆宏昌会计师事务所监管部稽核师;
2009 年至 2011 年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新疆分所合伙人;2012
年至今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19 年 5 月至今任
                                    1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
董事。
    马新智,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博士。多年
来一直在新疆大学从事教学与研究工作,曾任新疆大学 MBA 中心主任、新疆大学
文化发展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2012 年 5 月至 2018 年 5 月,任中国石油集团工
程股份有限公司(原为新疆独山子天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
年至今任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为适应公司经营管理及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架构,推
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公司已于 2020
年 4 月 10 日完成了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邓峰因已连任两届独立董事,届满离任。经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张文、崔艳秋、马新智。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没有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
没有在公司股东单位中担任职务,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20 次董事会,会议分别以现场方式、通讯方式、现
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其中独立董事邓峰应参加会议 8 次,实际参加会议 8 次;
独立董事张文、崔艳秋应参加会议 20 次,实际参加会议 20 次;独立董事马新智
应参加会议 12 次,实际参加会议 12 次。
    2020 年除召开上述董事会,公司还召开年度股东大会 1 次、临时股东大会 4
次,独立董事崔艳秋出席了 1 次会议;因公务原因,独立董事邓峰、张文、马新
智未出席会议。
    报告期内召开审计委员会 8 次、提名委员会 2 次,独立董事崔艳秋、张文、
马新智、邓峰分别出席了各自担任委员的全部专门委员会会议。

                                    2
    (二)会议审议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会前主动了解并
获取作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参会过程中认真听取管理层的汇报,积极
参与讨论,充分运用我们的专业知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独立、客观、审
慎地行使表决权。我们对公司本年度经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无异议。
    (三)到公司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我们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积极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会议的机会,深入了
解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为公司健康发展建言献策。为便于我们与公司沟通,
公司指定证券部作为沟通服务机构,专门负责会议议案材料编制、信息反馈等工
作,对于重大事项也及时向我们进行了通报,并提交相关文件,为独立董事工作
提供了便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同时,我们积极关注媒体及
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就公司面临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态势等方面与公司董
事、监事、高管进行了沟通,共同研究公司未来发展的方向。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各事项的
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作出了独立判断,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0 年 4 月 27 日和 2020 年 5 月 1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确认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并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020 年 5 月 6 日、2020 年 6 月 24 日、2020 年 9
月 2 日和 2020 年 9 月 1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
全资子公司新疆汇嘉食品产业园有限责任公司与乌鲁木齐市人防工程建设有限
公司签订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对以上事项均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和独立意见: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确系公司正常业务经营所需要而产生的商业
交易行为,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和持
续稳定发展,遵守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

                                      3
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履行了必要的决策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三)有关利润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制定并实施了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
案,以截至公司实施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股权登记
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共计转增
134,400,0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470,400,000 股,不进行派现,不送
红股,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我们认为董事会制定的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
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与公司 2019 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公司 2020
年的经营计划和未来的发展预期相匹配,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不
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我们对各提
名人及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教育经历、工作背景、专业能力进行审查,并发表了
独立意见。公司新一届董事会董事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高级管理人员由董
事会聘任,公司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公司按照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兑现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我们认为公
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主要管理人员执行的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
于强化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
    (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经审阅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
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较好地履行了双方
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相关审议程序的履行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续
聘该所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4
    公司及股东作出的与首次公开发行及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潘锦海对
新疆康宇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营收指标所作出的相关承诺事项均在正常履行
中,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我们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重点关注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我们认为,公司能够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行为规范。公司 2020 年度的信息披
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客观、
公允、全面的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现状,充分保护了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
合法权益。公司关注投资者关系管理,及时回复投资者交流平台的提问,耐心解
答投资者电话咨询,确保沟通渠道畅通及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公平、公开。我们
密切关注公司的媒体报道,如有需要,我们会咨询公司和相关人员,以维护中小
投资者的知情权。
    (八)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报告期,公司根据财政部《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及管理需求,持续改进完善内
部控制体系,强化公司风险管理。同时,对纳入内控评价范围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开展了自我评价并出具自我评价报告。我们作为独立董事暨审计委员会委员,对
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自我评价进行了审查和监督,协调公司内部控制建设
与审计工作。我们认为,通过不断完善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工作,进一步促进了公
司管理水平的提高与发展战略的实现。目前,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全面的内部控制
体系。
    (九)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0 年度公司共
召开董事会会议 20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8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2 次。我们根据
《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认真履行
职责,与公司董事长、管理层、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对各项议案进行研究和
审议,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支持,并通过自己专业知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提出意见和建议供董事会参考,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有力保障。

                                   5
    (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报告期,公司实施了会计政策变更。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
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
构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一)内幕信息管理和内幕交易防控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公司能够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按照规定对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管理,不断完善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
作。公司未发生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影响公司股价的重大敏感信息披露前利用内幕
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也不存在被监管部门查处和要求整改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 年,我们秉承诚信与勤勉的工作准则,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规范的要求,
积极对公司进行考察调研,关注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运作模式,充分发挥专业优
势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努力提高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决策的合理性、合
法性、科学性。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始终保持客观、审慎、勤勉的工作态度,在
公司信息披露、定期报告、关联交易等与投资者密切相关的事项上积极履行监督
职责,确保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2021 年,我们将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经营管理层的沟通,本着诚信
与勤勉的精神以及为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和要求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积极、主动地提供科学、合理
的决策建议,客观公正的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
续规范运作、不断完善可持续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报告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邓峰 张文 崔艳秋
                                  6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张文 崔艳秋 马新智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