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公告[2017]1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的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 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 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 额为0。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严控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张文 崔艳秋 马新智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