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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嘉时代: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2021-06-08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认真阅读候选人的个人简历、工作实绩等情况后,现对
公司聘任赵晶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副总经理的提名、推荐、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章程》
的规定;经审阅赵晶女士的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
现象,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经了解赵晶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认为其能够胜任公司相
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我们同意聘任赵晶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张文 崔艳秋 马新智
                                                       二〇二一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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