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全资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本着谨 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全资子公司购买关联方开发的商业地产,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符 合公允价格的要求和相关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董事会表决程 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 次全资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张文 崔艳秋 马新智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