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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嘉时代: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2021-09-30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员工薪酬福利体系建设,帮助员工解决基本的住房及生活困
难,更好地吸引和保留核心基层管理人才,公司将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为员工提供
购房借款。为规范员工购房借款的管理,保证其合理运行,并指导日常操作,特
制订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1、适用范围:仅适用于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及各分子公司,不含控股子公司的在职职工本人。
    2、适用人员:满足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在职职工。
    3、以下人员情形不符合本次购房借款的申请条件:
    3.1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3.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
    3.3 至申请日己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
    关联人是指其亲属,包括但不限于配偶、子女、父母等。
    三、购房借款政策
    向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供购房借款是公司针对关键岗位、关键人才制定的一项
特殊激励措施,在符合本制度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购房借款属于公司贴息借款。
    四、员工购房借款额度
    1、员工购房借款总额度:综合评估公司人员结构、配置状况及经营情况,
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该额度使用后员工归还的
借款及尚未使用额度将循环用于后续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申请。超出总额度的申请
需在满足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不超过总额度的前提
下,待员工借款归还后方可再次借款,购房借款未偿还余额应当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
    2、员工个人购房借款额度:个人借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员税前年薪的 3 倍,
同时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0 万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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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购房借款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申请购房借款的员工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其中条件 3 中满足所列明细条件
之一即可):
    1、在公司任职时间满 3 年;
    2、在公司任职期间,近三年内绩效考核合格且无记过及以上违纪记录者;
    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3.1 近 3 年内连续获得年度优秀员工称号者;
    3.2 在公司各部门的技术骨干或综合能力测评为“超或特”的员工;
    3.3 经理级及以上管理人员;
    4、本人自愿自申请日起在公司继续工作 5 年;
    5、借款人未享受过公司给予的购房借款或相当程度的受益:如夫妻同时满
足本管理办法,只能由其中一人申请;
    6、购房目的须为自住。
    六、购房借款的申请和发放
    1、申请程序
    1.1 员工到人力资源管理中心领取《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购
房借款申请审批表》,填写后报部门负责人进行资格初审;
    1.2 部门负责人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将表单送至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进行资格
审查;
    1.3 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提交总经理进行审批;
    1.4 总经理审核通过后,提交董事长审批,确定最终借款额度。
    2、购房借款的发放
    2.1 获购房借款批准的员工可申请办理购房借款的法律文件的签订、售房方
确认的收款账户的确定、购房定购资料的验审、领款手续,员工携带以下材料至
人力资源管理中心签订《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购房借款合同》:
    2.1.1 住房购置合同、与银行签订的购房按揭合同原件;如住房购置合同暂
未取得时,可提供住房认购协议书,但后续取得正式合同后需补交原件查验;
    2.1.2 经批准的《员工购房借款申请审批表》原件;
    2.1.3 由申请人、配偶(如有)、父母作为共同借款人出具的《借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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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4 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1.5 公司要求办理的其它手续。
    2.2 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核查以上材料后,与借款人签订《员工购房借款合
同》;
    2.3 财务管理中心按签订的《员工购房借款合同》发放购房借款。
       七、购房借款还款
    1、员工购房借款还款约定可选择以下方式之一:
    1.1 等额还款法:按月度或年度等额还款,总还款期限不超过 1 年;
    1.2 一次性还款法:双方约定的还款期满后一次性还款,总还款期限不超过
1 年。
    2、员工获得购房借款后,需按《员工购房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
公司还款。若逾期未还款,则应根据《员工购房借款合同》的约定支付利息。
    3、在约定工作期限内,员工因辞职、自动离职或因违反公司有关管理规定
被辞退等任何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员工须至少在离职前 5 个自然日
一次性偿还借款本金的余款,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公司支付全额借款在实际
借期内的利息,即:因借款方违约不得享有公司贴息待遇。
       八、后续管理
    1、在借款期间,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对员工的住房借款使用情况和住房
产权状况进行一年一次的评估,以确保员工购房用于自住。如员工住房用途发生
变化,则公司有权要求员工提前还款并支付全额借款在实际借期内的利息。
    2、员工在申请和办理借款过程中,必须保证填写和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和
合法性,如虚报信息和资料,经审查属实,公司有权自发现时起六个月内解除借
款合同并提前收回借款本息,全额借款在实际借期的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
收。
       九、附则
    本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公司。
       十、附件
    1、《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购房借款合同》
    2、《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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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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