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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嘉时代: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暨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2021-11-16  

                          证券代码:603101           证券简称:汇嘉时代           公告编号:2021-073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暨持股比例
                        降至 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雷彪先生在本次
减 持 计 划 实 施 前 持 有 公 司 无 限 售 流 通 股 23,520,000 股 ,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470,400,000 股的 5%。雷彪先生所持股份均为 2021 年 1 月 12 日通过协议转让取
得的股份。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6 日披露了《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
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雷彪先生拟在减
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1,888,800 股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40153%。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收到雷彪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结果的告
知函,截至 2021 年 11 月 12 日,雷彪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1,888,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470,400,000 股的 0.40153%。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雷彪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
流通股 21,631,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470,400,000 股的 4.59847%,不再是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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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雷彪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    23,520,000        5%       协议转让取得:23,520,000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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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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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减持数量                                                               减持总金额     减持完成情   当前持股数   当前持股比
   股东名称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减持方式         区间
                 (股)                                                                   (元)          况         量(股)       例
                                                                         (元/股)


                                       2021/11/11    ~   集中竞价       5.86     -
     雷彪       1,888,800   0.40153%                                                   11,263,607.60    已完成      21,631,200    4.59847%
                                       2021/11/12         交易           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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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雷彪先生已按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
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股东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情况
    2021 年 11 月 11 日,雷彪先生在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的过程中,因操作失误,将“卖出”误操作为“买入”,买入公司股票 3600 股,
成交价格为 6.03 元/股,成交金额为 21,708 元。2021 年 11 月 11 日全天共计卖
出股票 922,900 股,成交均价为 6.01 元/股,共计成交金额为 5,546,520.60 元。
    上述短线交易行为系雷彪先生在减持公司股份过程中操作失误造成,不具有
短线交易的主观故意。雷彪先生已经意识到本次事项的严重性,现就本次短线交
易行为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
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
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
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雷彪先生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卖出股票 922,900 股,
成交均价为 6.01 元/股,因误操作买入公司股票 3600 股,成交价格为 6.03 元/
股。以当日卖出成交均价 6.01 元/股为参考,本次误操作行为未产生收益。
    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对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以下简称“大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的管理,要求公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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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
相关法律法规,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
发生。


    特此公告。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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