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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嘉时代: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12-21  

                          证券代码:603101       证券简称:汇嘉时代       公告编号:2021-079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和议案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以电子邮件
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
议应参会董事 8 人,实际参会董事 8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沙依巴克区
支行申请借款的议案》。

    为满足经营需求,同意公司以库尔勒市萨依巴格辖区萨依巴格路 15 号金房
大厦 1 栋、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钱塘江路 17 号瑞泰国际商厦 1 栋以及乌鲁木
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 21 号金福世贸广场 1 栋部分商业房产(建筑面积共计
49407.83 平方米)作为抵押(具体抵押房产信息以签订的抵押合同为准),向乌
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沙依巴克区支行申请借款人民币 3 亿元,借款
期限 12 个月,借款利率最终以签订合同为准。

    表决结果:赞成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昌吉回族自治州分行营业部申
请借款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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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满足经营需求,同意公司以位于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中山路 288 号 1 栋 1
层部分商业房产(建筑面积共计 2209.01 平方米)作为抵押(具体抵押房产信息
以签订的抵押合同为准)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昌吉回族自治州分行营业部申请借
款人民币 5000 万元,期限 12 个月,借款利率最终以签订合同为准。

    表决结果:赞成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河南路支行
申请流动资金借款的议案》。

    为满足经营需求,同意公司以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北路 1 号商场 1 栋二层
部分商业房产(建筑面积共计 14244.03 平方米)作为抵押(具体抵押房产信息
以签订的抵押合同为准),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河南路支行申
请流动资金借款人民币 1 亿元,期限 12 个月,借款利率最终以签订合同为准。

    表决结果:赞成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流动资
金借款的议案》。

    为满足经营需求,同意公司以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路 147 号西部国际超市
小区商场 1 栋负一层部分商业房产(建筑面积共计 11155.67 平方米)作为抵押
(具体抵押房产信息以签订的抵押合同为准),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
齐分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人民币 5,000 万元,期限 12 个月,借款利率最终以签
订合同为准。

    表决结果:赞成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1 年度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承担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工
作中尽职尽责,以严谨的工作态度完成了公司 2020 年年报的审计工作,为保障
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健性,经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并支付 100 万元的审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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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1-080)”。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承担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审
计工作中尽职尽责,以严谨的工作态度完成了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对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了审计意见,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
和稳健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续聘大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支付
40 万元的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1-080)”。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注销新疆汇嘉时代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并变更为
新疆汇嘉时代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

    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及2021年1月8
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新疆汇嘉时代小额贷
款有限公司的议案》。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并结合新疆汇嘉时代小额贷款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汇嘉小贷”)的实际经营现状,公司拟注销汇嘉小贷,并授权
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注销的相关事宜。
    根据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当地行业主管部门积极沟通办理相关注销事
宜。近日,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新政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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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60号)、《关于规范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新金规
[2021]1号)、《关于印发2020年度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年审工
作方案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依法取消了
汇嘉小贷的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经营资质,但公司主体依然合法有效存在并承接之
前的债权债务。
       依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同意公司终止注销汇嘉小贷的清算活动,并将其变更
为商业管理公司,管理运营公司下属相关商业项目,并相应变更经营范围,其他
工商注册信息及股权结构不变。变更后的公司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新疆汇嘉时代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锦海
       注册资本:3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高新街258号数码
港大厦2310室
       经营范围: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物业管理;企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停车场服务;品牌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餐饮管理;游乐
园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家政服务;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
单位);广告设计、代理;礼仪服务;销售:日用百货、建筑材料、家居用品、
服装服饰、母婴用品、化妆品、日用百货、针纺织品、金银制品、玩具、电气设
备、通讯设备、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

       (上述信息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20,000            66.6%

 2       乌鲁木齐汇嘉时代百货有限公司                      5,000         16.7%

 3       昌吉市汇嘉时代百货有限公司                        5,000         16.7%

                合计                                   30,000             100%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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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81)”。

    表决结果:赞成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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