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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嘉时代: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04-16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

    作为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
定,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
案,对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运用各自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
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勤勉、忠诚、尽职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1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张文,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04 年
1 月至 2008 年 8 月任新疆公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08 年 8 月至 2012 年 8
月任新疆佳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2012 年 8 月至今任北京德恒(乌鲁木
齐)律师事务所主任;2017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崔艳秋,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
计师、造价工程师。2001 年至 2008 年任新疆宏昌会计师事务所监管部稽核师;
2009 年至 2011 年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新疆分所合伙人;2012
年至今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19 年 5 月至今任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
董事。
    马新智,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博士。多年
来一直在新疆大学从事教学与研究工作,曾任新疆大学 MBA 中心主任、新疆大学
文化发展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2012 年 5 月至 2018 年 5 月,任中国石油集团工
程股份有限公司(原为新疆独山子天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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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至今任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没有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
没有在公司股东单位中担任职务,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12 次董事会,会议均以通讯方式召开。独立董事张
文、崔艳秋、马新智应参加会议 12 次,实际参加会议 12 次。
    2021 年除召开上述董事会,公司还召开年度股东大会 1 次、临时股东大会 6
次,独立董事崔艳秋、马新智出席了 1 次会议;因公务原因,独立董事张文未出
席会议。
    报告期内召开审计委员会 8 次、提名委员会 1 次,独立董事崔艳秋、张文、
马新智分别出席了各自担任委员的全部专门委员会会议。
    (二)会议审议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
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的沟通与联系,细致研读相关材料,认真审
议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并结
合公司经营情况,客观、独立、审慎行使权利。我们对公司本年度经董事会审议
的议案均无异议。
    (三)到公司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我们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积极利用参加会议及培训的机会,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
财务状况,为公司健康发展建言献策。为便于我们与公司沟通,公司指定证券部
作为沟通服务机构,专门负责会议议案材料编制、信息反馈等工作,对于重大事
项也及时与我们沟通和联系,并提供相关文件和资料,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
利条件,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同时,我们积极关注媒体及网络对公司的
相关报道,就公司所处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态势等方面与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共同研究公司未来发展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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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各事项的
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作出了独立判断,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1 年 4 月 28 日和 2021 年 5 月 2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确认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并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021 年 8 月 30 日和 2021 年 9 月 15 日,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全资
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1 年 10 月 29 日和 2021 年 11 月 16 日,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了《关
于全资子公司参与公开竞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对以上事项均发表了
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确系公司正常业务经营所需要
而产生的商业交易行为,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和持续稳定发展。关联交易
定价符合公允价格的要求和相关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关联
董事就相关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的规定,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为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有利于保证子公司生产
经营的顺利进行,促进其快速发展,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有关利润分配情况
    鉴于新疆汇嘉食品产业园项目工程的全面建设施工、部分门店装修改造升
级、扩大商超自采业务规模、着力发展线上业务均需一定的资金支持,综合公司
长远发展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 2020 年度未进行利润分配,也未进行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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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转增股本。我们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经营
模式、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公司董事会对于该
项方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我们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
教育经历、工作背景、专业能力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会的聘任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按照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兑现了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我们认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主要管理人员执行的薪酬
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经审阅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
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
出具的审计报告较好地履行了双方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相关审议程序履行充分、
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
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续聘该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及控股股东作出的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和其他承诺事项均在正
常履行中,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我们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掌握
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我们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的相关规定及交易所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行为规范。公司
2021 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能够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客观、公允、全面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充分保
护了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关注投资者关系管理,及时回
复投资者交流平台的提问,耐心解答投资者电话咨询,确保沟通渠道畅通及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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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者关系管理活动公平、公开。我们密切关注公司的媒体报道,如有需要,我们会
咨询公司和相关人员,以维护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
    (八)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财政部《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
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及管理需求,建立了较为
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为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等相关信息真实完整
提供保障,不断强化公司风险管理。同时,对纳入内控评价范围的各种业务和事
项开展了自我评价并出具自我评价报告。我们作为独立董事暨审计委员会委员,
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自我评价进行了审查和监督,协调公司内部控制建
设与审计工作。我们认为,通过不断完善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工作,进一步促进了
公司管理水平的提高与发展战略的实现。目前,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全面的内部控
制体系。
    (九)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1 年度公司共
召开董事会会议 12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8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我们根据
《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赋予的职权和义务,
认真履行职责。我们与公司董事长、管理层、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对各项议
案进行研究和审议,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专业支持,并通过自己的专业知识,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供董事会参考,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有力保障。
    (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报告期,公司实施了会计政策变更。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
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
构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一)内幕信息管理和内幕交易防控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公司能够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按照规定对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管理,不断完善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
作。公司未发生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影响公司股价的重大敏感信息披露前利用内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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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也不存在被监管部门查处和要求整改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 年,公司能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
规定和要求规范运作、科学决策,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有效执行了
内部控制制度,提高了信息披露工作的透明度。

   2022 年,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要始终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学习,
不断加深认识和理解,保障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以独立判断为宗旨,不
受公司主要股东和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个人的影响,审慎、认真、
勤勉、忠诚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




                                          报告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张文 崔艳秋 马新智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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